作者:Ivan
今天要說的是另一個容易忽略的規則─守門員什麼時候不能用手接球?
即使平常不怎麼看球,應該也知道守門員在自己的禁區裡可以用手接球,如果守方在自己的禁區裡犯規了,通常就要罰十二碼球…
那麼,下面這個影片發生了什麼事情?
咦?這是什麼球?怎麼會在禁區裡,還有人牆呢?
看看裁判的手勢…
這是一個間接自由球(不能直接射門的自由球)!?
怎麼回事?
那麼,以下就開始進入正題。介紹一下門將不能用手的情況吧。
1. 門將不能用手的規則:
讓我們翻開FIFA最新的規則本(參見這裡)
在第37頁的地方專門為門將設計了幾種犯規類型:
“LAW 12 – FOULS AND MISCONDUCT Indirect free kick
An indirect free kick is awarded to the opposing team if a goalkeeper, inside his
own penalty area, commits any of the following four offences:
- controls the ball with his hands for more than six seconds before releasing
it from his possession
- touches the ball again with his hands after he has released it from his
possession and before it has touched another player
- touches the ball with his hands after it has been deliberately kicked to him
by a team-mate
- touches the ball with his hands after he has received it directly from a
throw-in taken by a team-mate”
把這些文字翻譯成中文,也就是說,門將做了下面這些壞事行為時,將會被罰一個禁區內的間接自由球:
- 用手持球超過六秒不放下來
- 本來用手控制球的門將,球離手之後,在觸碰到另一個球員之前,又用手把球拿起來。
- 用手接觸隊友故意回傳的球
- 直接用手接觸隊友的邊線球
前面兩個好理解,可是第三個跟第四個…就有很多踢了不知道幾年球還搞不清楚的人。
好啦,那什麼叫做「用手故意接觸隊友回傳的球」呢?
這個定義包括幾個部分,首先門將得要用手碰球,這包括撲救還有用手的其他部分碰球喔(從指尖到上手臂都算是手的一部分)。
其次,球必須是隊友故意用腳回傳的。也就是說,如果隊友不是故意的,比如搶球中彈回來,想把球踢走卻踢錯方向,這些情況都不是故意,門將就可以用手接球。或著,如果隊友是用頭、胸、腹或是大腿,總之是腳掌以外的地方傳球,門將也可以用手接球。
這時候有人問了,那我故意把球挑起來用大腿頂給門將,或是球在地上滾的時候我偏偏用頭去頂可不可以呢?
這個嘛,其實FIFA的規則也有想到,根據規則解釋,故意迴避前面說的這些規則,可是會被裁判認定為是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喔,是可能會被判黃牌的行為,而且要罰一個間接自由球。
同樣的,直接用手去接觸丟進來的邊線球也是一樣要罰一個間接自由球的。
2. 事例說明:
用文字說不清楚,這邊用影片來做更清楚的說明,請看看這個影片大約兩分半左右開始的地方:,舉了很多例子出來。
補充新找到的影片,這個影片更清楚!
可憐的門將,其實這球是間接自由球,他不碰球就不算進了…
還是要弄清楚規則呀!
比較間接的還有下面的影片,在三分鐘的地方,門將沒辦法用手接回傳球,所以用腳接球…但是失敗了。別笑,這個影片裡犯錯誤的可都是頂級門將呢,人哪有不犯錯的呢?
3. 總結與抱怨
總而言之,隊友故意回傳給門將的球,是不能用手接的。
所以這個影片就是裁判認為門將是故意用手接回傳球,判了一個間接自由球。
可是讓人遺憾的是,很多踢了很久的球員還是搞不清楚這件事情。(我絕對不會說某些比賽的裁判都搞不清楚真是太糟糕了)
(不過我也當過裁判犯過很多錯誤也知道有時候得要體諒一下裁判啦但是連這種重點規則都沒更新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注意一點啊)
如果說是老一點的球員或許還情有可原,畢竟「不能用手接回傳球跟邊線球」這個規則是從1992年才引入的,起因是1990年的世界盃比賽打得太難看,FIFA就修正規則,讓防守方沒辦法老是把球傳到門將手上。畢竟門將手拿著球,比賽也就沒辦法繼續進行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