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ISDS沒你想的那麼黑

作者:Nikolai

最近對TPP中投資人爭端解決章的批評很多,多半是說ISDS會將國家的公共政策交給「黑箱國際仲裁決定」,把國家利益賣給跨國企業。
先不看其他面向,其實仔細看看TPP的ISDS章,或許能有些不同的看法。一般的仲裁或是很多投資仲裁都強調保密性沒錯,不過在TPP的美規ISDS下,倒也反映了很多透明性要求(第9.23條)。
比如說,TPP的ISDS審理中階段,所有的書狀、法庭陳述紀錄、仲裁決定,原則上都必須立即公開。如果涉及機密內容,應準備一份塗改版對外公開。且仲裁庭應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就這兩點來說其實開放程度可能比很多國內法院還高,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地方法院給個案號說要調卷來看,看看法院會不會准。)
另外,各締約國也都有權針對案件發表言詞與書面陳述,在諮詢爭端雙方意見後,仲裁庭也可以接受第三方以”法庭之友”身分進行書面言詞陳述(有點類似訴訟參加,但適格範圍更大,法律效果較弱),仲裁庭在仲裁判斷中必須對這些書狀內容進行回應,當事人亦應有回應機會。(第9.22條)
當然,這類仲裁經常不在地主國舉行,要像國內法院那樣去現場旁聽當然沒那麼容易,另外也有仲裁人可能不熟悉地主國的考量,無法做出兼顧地主國公共政策的判斷、仲裁判斷無法如一般仲裁可在內國法院撤銷等等缺點。只是單就透明性來說,或許真的沒想像中那麼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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