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叫不黑箱?

還記得咱們之前在服貿協議那會兒討論的「談判透明性」問題嗎?

最近好同志Nikolai告訴我,貿易學者Simon Lester發表了一篇文章就在談這個,底下是他的文章跟Nikolai同志的簡介

Simon Lester的文章

Nikolai:

這篇文章以美國為基礎,討論「貿易談判需要更透明」嗎?還有「怎樣才算夠透明」?兩個問題。對於前者,Simon Lester的答案是肯定的,但他建議的方式,與現在很多人的提議差異甚大,關鍵就在於對「談判機密性」與公眾參與的調和。

Simon Lester把貿易談判分為三段,第一段是談判前的政策形成階段、第二段是談判進行階段、最後一段則是談判完成後草約的批准階段。(耐斯方狗:這分類也請看看之前的帖子服貿協議搞啥鬼?黑箱作業篇(一))。

他認為,雖然現在很多人在提倡各種提高透明性的手段,像是全程開放談判過程等等,但現實上這種作法對談判是有害的。因此應該區分機密性需求不同的階段,採取不同的透明化程度。

他認為在第一階段的談判策略與政策形成階段跟第三階段的批准前,應該加強透明化的作為。前者是確保產業、人民、各方的利益與意見能夠確實為談判人員所知,也可以讓談判人員比較確定自己的籌碼與底線(但相對的對手也會知道一些資訊);後者比較沒有疑問,是讓談判成果出來之後還能有機會再確認一次)。

但在談判階段,就應該保持機密。否則雙方每一步討價還價,都會有不同的聲音,每一步也都要國內確認之後才能繼續進行,最後只會讓談判寸步難行。對於貿易夥伴國家而言,這就像是在跟一個沒有經過授權的代表談判,他什麼都要經過別人同意才能進行,連草約都簽不下去,將會減低對方參與談判的意願。

所以Simon Lester建議,談判階段還是保持機密,前後兩段再公開、透明讓一般人有更多機會參與,才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這個建議也可以參考目前歐盟的貿易談判公開方式,其實就差不多是這樣處理三個階段的。關鍵就在於,不能否認貿易談判需要一定的機密性,而是盡可能保持公開跟機密性要求的平衡。公布談判過程的逐字、錄音、談判中公布草約等等,其實對於現在與未來貿易談判進行都是有很多壞處的。倒不如加強事前的意見參與跟事後的審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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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怎樣才叫不黑箱?

  1. 匿名 說道:

    黑箱在現實中運作,定義上是:我在事前可以漠不關心,事後結果我不滿意。
    結果你把他定義成,一事前事後的缺乏溝通。二談判過程中的保密。
    整篇文章就是脫離現實的書生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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