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巴別塔
北捷的遺憾事件至今七天,為了讓大眾安心政府做了許多努力,但近來恐有些反應了。這七天來,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有人因為網路上的發言,被以恐嚇公眾罪名起訴。
應該思考,為了安心,我們是不是放棄了什麼更重要的價值。 就拿最近起訴這些網友來說,是可能侵害言論自由的。
當然這些網路上的發言非常惡劣,筆者也對此深痛惡絕,但是某種言論惡劣,不代表就能以法律處罰這些言論。
正因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公意形成的基石,所以憲法以至於各種法律,無不加以高度保障。非到這些言論造成「明確而立即的危險」,國家是不該介入的。以著名的美國案例來說,除非是像在在壅擠的戲院裡高喊「失火了」,這種程度的情況,國家才能對其加以限制。
這種憲法精神精神也被我們的刑法考量進去了。例如常被利用的恐嚇公眾罪名,不但發言者要出於「引起社會不安的故意」,甚至還以「致生危害於公安」作為條件。也就是說,一定要有證據顯示,這些話語「已經造成了」公眾對於公共秩序的恐懼和不信任感,實際上是個很高的門檻。
因為若不設計這麼高的門檻,法律幾乎肯定會變成打擊異己的工具。然而即使有這麼高的門檻,卻不乏見到近來網友發言遭到起訴。如果以同樣的標準執法,不知道有多少公眾人物可能早就被起訴了;網友們也可能連轉貼核能相關資訊都要擔心。若是你曾經擔心癱瘓捷運事件中警方的逮捕行動,那麼也同樣的該擔心目前的起訴行動。
筆者並不排除檢方可能另有證據,證明這些人的確造成明確的危險,只是我們仍需抱持著謹慎、冷靜的態度觀察。法治是民主的基礎,也是台灣幾十年奮鬥下來,令人驕傲的成就,我們千萬必須仔細地加以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