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顧:菲律賓的事情(1)

作者:巴別塔

菲律賓海監船射殺我漁民,舉國憤怒,甚而不乏民眾、民代高喊對菲宣戰。然兵者乃國之大事,憤怒之餘,尚須冷靜思考。

首先,我們的目的是什麼?無非是菲律賓的道歉、懲凶、賠償以及往後漁民的安全保障,與菲國宣戰真是合適的目的嗎?

在國際法上,自一九二七年非戰公約至聯合國憲章,早已明示透過戰爭作為政策工具是非法行為,只有在正當防衛與集體安全的名目下,國家方能合法使用武力。菲國今日所為,雖然絕不符合國際法規範,離武力使用卻還有很大一段落差,我國對菲宣戰恐怕是非法手段。

再者,在國際政治上,宣戰也沒有好處。本來我國是受害者,占據道德制高點,諒美國也不敢過度介入。但若我方宣戰,反而失了高點,更是給予美國干涉的空間。而我國國際形勢本已險峻,若窮兵黷武,增添東南亞不安定,只會使我國更孤立。

其三,先不談美菲有「共同防禦條約」,即令我國在軍事上占據全面優勢,與菲國一戰恐怕尚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固然菲國沒有像樣的海空軍可言,我國能輕鬆的壓制海空戰力,但是一旦宣戰,菲國恐怕仍會全力對抗,我國恐怕得投入相當的部隊,而時間也可能拉長。我國的運補能量、彈藥儲備是否充足、能否支持長期作戰、預期承受多少損傷,都必須審慎考量。又,雖然近來兩岸關係趨緩,但我國是否真能放心將大量作戰部隊南移,削弱本土的防禦,也是問題。

我國人民受此待遇,絕不可忍,菲國必須道歉、必須賠償、必須緝凶,也必須與我國達成協議使漁民未來不致再受威脅,但是訴諸戰爭絕非良策。

在戰爭以外,我國仍有許多外交、經濟、甚至戰爭以外的軍事行動可資選擇,例如召回我國大使、驅逐菲律賓代表等;還有,近日派武裝船艦南巡正是一個好的開始。

憤怒之時更需要審慎評估,期望朝野冷靜找出解決方案,共抵外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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